期刊刊名:傳播與管理研究 卷期:9卷2期
篇名出版日期:2010年1月1日
作者:馬立君
語言:Chinese
關鍵字:刑法,妨害名譽,新聞自由,真正惡意,案例分析,誹謗,actual malice principle,constitutional defense,chilling effect, criminal law, case study,defamation, libel,freedom of the press,fair com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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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如何在保障媒體新聞自由與個人名譽法益間尋求平衡,一直是現代民主法治國家刻不容緩的課題,為了進一步保障新聞自由,大法官會議於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七日公布了大法官釋字第五0九號解釋,正式將美國施行已久的「真正惡意」法則納入我國誹謗法制中,然而隨後「真正惡意」法則的擴張使用,卻也讓新聞自由與個人名譽法益的衝突日深。本研究聚焦探討此一重要課題,根據我國法律對於誹謗罪的相關規定,蒐集自大法官釋字第五0九號解釋公布後,至民國九十七年七月之前的誹謗判例,運用案例研究分析,從中了解司法體系對於誹謗案件「真正惡意」法則適用情形,以及相關現象的發展趨勢。研究結果發現,各級法院在審理誹謗案件時,並沒有適用「真正惡意」法則的一致標準。本研究以為,「真正惡意」法則的適用,應該根據涉案人的身份,以及所涉言論內容性質,而有不同程度的適用,以避免一體適用時,反而無法確保審判的周全性、合理性、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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