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刊名:亞太研究通訊 卷期:9期
篇名出版日期:2011年7月1日
作者:張子揚
語言:Chinese
關鍵字: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兩岸,海洋,海洋法公約,南海各方行為宣言,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 (ECFA), Cross-Strait Relations,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 (UNCL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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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後ECFA時代,海洋事務是兩岸可以擴大並且深化經濟合作領域的重要項目,然而海洋事務繁瑣,究竟雙方可從何處著手?本文主張,雙方最有可能擴大和深化合作者,首要在於有效開發和養護海洋生物與資源,其次是和平利用國際海上要道,再其次是就管轄權(而非主權)公平劃分海域疆界。至於和平解決海洋爭端方面,司法解決勢必不可得,最終只能看是權力或是力量作用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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