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刊名:政策研究學報 卷期:12期
篇名出版日期:2012年7月1日
作者:林益年
語言:Chinese
關鍵字:營造業法,政府採購法,新制度主義,最低標,公共工程,Construction Industry Act, Government Procurement Law (GPL), The New Institutionalism, The Lowest Tender, Public Wor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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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政府採購制度採用以最低標方式辦理公共工程,造成廠商低價搶標,衍生偷工減料,被認為是品質不佳的主要原因。921地震之後,為維護整體營造業環境,營造業法實施,建立提升營造業環境的機制。營造業法規定允許結合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進而提升投標廠商素質,但政府採購制度卻未將相關制度結合,導致公共工程還存在低價搶標的困境,無法有效提升工程品質。政治學界自90年代以來,新制度主義的觀點研究相關的制度行為,除修正傳統制度主義之外,融入行為學派的觀點,加上經濟學、社會學等觀點,使新制度主義成為一種研究制度行為的一種新的研究方法。新制度主義強調的不只是制度本身的框架規範或法律條文,對於行為者對於制度的遵守、修正及破壞導致制度變遷,都認為是制度發展的一部分,僅就條文或制度本身進行研究,並無法顯現出制度本身的缺失或演化及行為者對制度的影響。本文將從營造業制度與政府採購制度結合,從制度運作的觀點,說明現行公共工程採購品質不佳的問題,與營造業整體環境不佳有關,政府未能有效結合相關法規,導致此情形沒有改善。以新制度主義的觀點說明在現有機制之下,公共工程採購品質無法提升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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