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刊名:育達科大學報 卷期:39期
篇名出版日期:2014年12月1日
作者:陳銘聰
語言:Chinese
關鍵字:行政訴訟,調解,信訪,能動司法,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Mediation, Petition, Active Judiciary, A1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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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現行中國大陸行政訴訟法第五十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但是,調解事實上卻普遍存在行政訴訟實務中;因此,現行的規定已經不符合現狀。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是法治國家與和諧社會目標的基本需要,根據中國大陸目前行政訴訟實務現狀和能動司法的主張下,未來行政訴訟法的修法方向應該適當引入調解制度,並給予合理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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