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刊名:育達科大學報 卷期:43期
篇名出版日期:2016年10月1日
作者:陳銘聰
語言:Chinese
關鍵字:失信被執行人,被執行人名單,公開執行,資訊公開,信用懲戒,dishonest debtor, the debtor list, publicly perform, information disclosure,credit discip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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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系指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六種情形,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中國大陸法院近年來如火如荼地進行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除了保障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外,最主要目的還是為了建立社會信用體系;不過,這樣的舉動嚴重侵害被執行人的名譽權與隱私權。換言之,在社會信用體系的公共利益維護與被執行人的人格權保障兩者之間,中國大陸選擇了前者。固然,社會信用體系的建立有助於推動社會交易的進行,促進市場經濟的發展;但是,被執行人的人格權保障也不能因此被犧牲。因此,法院向社會公開此類資訊時,必須依據法律規定,公佈的方式也必須符合正當法律程序,並基於比例原則,將對被執行人可能的不利影響降至最低,以保障被執行人基本的公民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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