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刊名:育達科大學報 卷期:44期
篇名出版日期:2017年4月1日
作者:陳銘聰
語言:Chinese
關鍵字:人大代表,人大制度,權力制約,兼職化,專職化,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System, Representatives of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Power Restriction, Part-time Deputy, Full-Time Depu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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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是中國大陸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組織形式,是中國大陸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最高權力機關,行使國家立法權,修改憲法、監督憲法的實施,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選舉和決定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同時有對這些人員的罷免權;以憲法和法律為準繩,監督政府工作,審議和決定國家根本的、長遠的、重大的問題。基於此,由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產生的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軍事機關及其它國家機關,都對它負責,受它監督。質言之,監督功能已是人大制度的重要功能之一,在人大代表「兼職化」的情況下,變成自己監督自己,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人大代表的監督功能,甚至阻礙其監督工作的開展。進一步言之,人大代表與其他機關任職的「回避」,是人民代表制度的最基本要求,而人大代表中「國家機關官員」的數量,不是占多大比例的問題,而是該有該有的問題。2013年中共十八屆中三中全會的決定明確表示,健全「一府兩院」由人大產生、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因此,人大代表「專職化」已經成為中國大陸人大代表制度改革的必然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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