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刊名:德明學報 卷期:41卷2期
篇名出版日期:2017年12月1日
作者:邱瑞朝
語言:Chinese
關鍵字:行政法五大架構,長期照顧,行政法制,法治主義,法治國, Five Major Framework of Administrative Law, Long-Term Care, Administrative Legal System, Rule of Law, Rechtsstaat
被點閱次數:11次
閱讀時間:2977sec
摘要: 所謂的「法治(Rule of Law)」,其意義為「依法而治」。而相對於法治,另一個則是「法治國(Rechtsstaat)」,係指國家的所有權力,都必須受到法律的拘束。法治與法治國兩者,其實意義相近,均為憲法位階的原理原則,其目的也在於透過法律,而對於國家權力予以限制,以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本文所稱法治主義,係源自於德國的法治國原則以及日本實質法治主義下的「實質法治主義」。其意義係指「依法行政」,包含行政權對於法律的尊重,以及法律對於行政權恣意的抑制。本文討論老年人長期照顧之行政法制,對於法治主義之呈現,從老年人長期照顧的制度研析,並結合依法行政三原則以及程序正義七原則之規範與內容,予以逐點檢視。以求行政制度能落實法治主義中,對於形式上之程序正當性,以及實質上對於人民權利之保障要求。
[ 關閉視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