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刊名:傳播與管理研究 卷期:6卷2期
篇名出版日期:2007年1月1日
作者:林承宇
語言:Chinese
關鍵字:公共利益,電波稀有性,傳播法規與政策,廣播頻譜,頻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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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著力的論點在於以資源有限作為規範立論的依據,在面臨「資源調整」或「資源增加」的科技發展結果時,規範立論所受到的挑戰應否改變?換言之,規範立論所倚賴的「稀有性」理論在面臨科技的重整後是否有改變的必要?而這個改變應該是什麼?是「本質上」的移轉?亦或只是「調整性」的轉變?針對上述的問題意識,本文試圖尋找出規範廣播電波頻譜的真正意涵,嘗試從台灣實際的規範狀況出發,與過去的相關理論基礎對話,以擘畫未來規範廣播電波頻譜的立論根據。本文初步的發現為︰以稀有性、公共財的論點作為規範廣播電波頻譜的規範基礎,在科技發明與財產權觀點的轉移下,可能面臨相當的挑戰,未來可預見的情況是,只依據這些論點作為規範的理由只會相形薄弱。本文以為,從民眾近用媒體的觀點出發,強化電波頻譜係屬「公共資源」的本質,並深化公共資源作為服務「公共利益」的社會價值立論,應可作為未來規範廣播電波頻譜的基礎理論架構。而深化此理論基礎作為規範廣播電波頻譜的架構會比「稀有性」或「公共財」等立論依據更具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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