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刊名:育達科大學報 卷期:47期
篇名出版日期:2019年6月1日
作者:陳銘聰
語言:Chinese
關鍵字:監察體制改革,監察委員會,監察法,監察官,十九大,Supervision system reform,Supervision Committee,Constitutional amendment,Supervision law,Supervisor,The 19th National Congress of C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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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7年10月18日,十九大報告指出,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將試點工作在全國推開;制定國家監察法,依法賦予監察委員會職責許可權和調查手段,用留置取代兩規措施,這是中共當局對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政治宣示。事實上,自2016年以來,中共當局出於反腐倡廉的需求以及監察體制改革的推進,已經積極開展一連串的改革措施。例如,從試點方案和試點決定的公布,再到憲法修正案和監察法陸續通過,設立國家和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健全國家監察機構的組織架構,形成全面覆蓋國家機關及其公務員的國家監察體系。到目前為止,中國大陸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已經初步取得成效,相關的配套措施以及監察官制度,必須盡快落實,讓監察體制改革的成果可以真正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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